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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有關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機關(構)、學校之公務人員,對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提起申復者,嗣不服該申復決定之救濟程序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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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有關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機關(構)、學校之公務人員,對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規定提起申復者,嗣不服該申復決定之救濟程序一案,請查照。
相關附件
  • 基隆市政府函PDF
  • 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不符之救濟程序-公保字第1151060253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