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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為配合總統民國114年12月 19日修正公布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勞動部115年6月23日 訂定發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 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並均自同年7月1日施 行,相關政府機關之適用情形及配套措施一案,請查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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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為配合總統民國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勞動部115年6月23日訂定發布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並均自同年7月1日施行,相關政府機關之適用情形及配套措施一案,請查照。

相關附件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_函PDF
  • 基隆市政府函PDF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