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規定職場霸凌適用範圍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3月27日公護字第11590600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