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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行政院補充規定110年1月22日修正之「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

董、監事職務規定」第1點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0年2月20日院授人培字第1100012586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本府110年2月2日基府人考貳字第

1100103184號函計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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