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有關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一點、第六點,並自本(110)年1月22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0年1月22日院授人培字第1106200004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