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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09年12月23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副本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茲旨揭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構)及各級地方機關(構)人員赴港澳,得參照本注意事項辦理。」,爰請各機關(校、單位)依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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