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參字第11201073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11224P003043_1120107331_112D2010696-01.pdf、 11224P003043_1120107331_112D2010697-01.pdf)

主旨:函轉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及國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439號、1124200439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各1份。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