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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及國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
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參字第11201073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11224P003043_1120107331_112D2010696-01.pdf、 11224P003043_1120107331_112D2010697-01.pdf)
主旨:函轉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及國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439號、1124200439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