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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2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6095號函辦理。
  • 二、學校為學生學習成長環境,其隱私權亦受法律保障,亦請各校宣導不宜以錄音、錄影或拍照等方式作為管教措施,建請以正向輔導管教措施,結合學校相關行政資源,並與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妥適溝通可行輔導措施,尋求解決策略,以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 三、請各校持續推動校園正向管教,除對學校教師宣導外,對於教師以外之輔導管教人員(包括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或校安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專業輔導人員、運動教練、社團指導老師及其他輔導管教人員等),亦請善加利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及附表二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並於相關會議、研習、座談會中實施宣導,落實零體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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