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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貳字第1110254683號

主旨: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再次重申各校及所屬人員應依法行政及執行職務時保持公正中立,請加強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略以:「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 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學校亦不得強迫 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二、邇來接獲本市民眾反映有學校署名支持特定候選人,明顯違反行政中立情事,特此重申各校及所屬人員應依教育基 本法第6條規定辦理,嚴守行政中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9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併請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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