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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本市警察局111年7月18日基警民管字第1110044067號函辦理。

二、本次演習北部地區訂於111年7月25日(星期一)13時30分至14時實施,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管制及協助戰災救援等演練。演習地區內各單位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配合實施人、車進出管制及室內關閉門窗(簾)、燈源、音響等。

三、演習期間,倘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防情作業規定再行發放緊急警報;倘收到演習意外事故之情報,應視情報內容,逕報有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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