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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基府人考貳字第1110124758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以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6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13027036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二、請加強宣導旨揭事項,並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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