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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參字第1110123667號

主旨:函轉「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

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劉書宏先生(電話:02-7736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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