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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願參與工作人員請於111年6月9日前逕洽人事登記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基選一字第11131500533號
主旨: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定於111年11月26日舉行,本市各投開票所工作仍需倚重各校人員協助,惠請貴校於本年6月14日(星期二)前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函送本會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條、第58條、第59條、同法施行細則第36條之規定暨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4日中選務字第1110022505號函辦理。
二、本次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為減輕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負荷,除規劃原有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人力外,另將增加人力辦理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工作,同時為增加參與選務工作誘因,行政院業已同意參加本次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
三、有關本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以三張選舉票加一張公投票合計四張票為準,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人員工作費支給表標準支給如下:主任管理員3,600元、主任監察員2,950元、管理員2,350元。
四、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之「現任公教人員」之涵義包括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現任之公務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規定之現任教育人員、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之駕駛、駐警、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及依事務管理規則雇用人員與以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進用之人員等。
五、本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需求數業已規劃定案,為免影響選務,敬請依照附件遴派人數分配表數額填報。
六、檢附補假函、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選要點、遴派人數分配表及推薦名冊空白表各一份,請以電子檔登錄名冊並敘明戶籍地址所屬里鄰以利工作人員配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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