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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4854A號函辦理。

二、本府前於111年1月4日以基府教學參字第1110100065號函請各校填復「110學年度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成果統計表」,並彙整各校統計表函復該署;該署將為各校填復之陳情樣態及疑義綜整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業務執行疑義及釋疑一覽表」。

三、重申請貴校轉知所屬應依教育部109年5月26日臺教國授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及該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1366號函發之「『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執行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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