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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基府教前參字第1110102599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各校確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辦理。
二、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三、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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