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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08日
發文字號:基府人給貳字第1100253394號
主旨: 轉知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1月3日總處給字第11000029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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