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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基隆市警察局110年9月9日基警民管字第1100045008號函辦理。

二、旨案宣導內容用語為:「本(110)年9月17日9時25分至9時35分將『運用防空警報系統進行海嘯警報試放』不實施人車管制及疏散避難,請民眾不必驚慌」。

三、請貴機關、學校於演習前利用廣播、電子看板、跑馬燈、網路等各種文宣管道廣為宣導周知,並於演習結束後3日內撤除。

四、宣導成果資料、照片(word檔),惠請於110年9月16日17時前以電子郵件(s49812043@klg.gov.tw)方式回傳本分局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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