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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職務是否須報經服務學校許可一節,經轉准銓敘部110年1

月26日部法一字第1105317884號書函及同年2月2日部法一字第1105321271號書函略以,考量公務人員協會與教師組

織之產(職)業工會性質相似,又各級教師會係為維護教師權益和專業尊嚴並協助解決教育問題,為適度維護教師

憲定結社權並避免干涉教師團體組織及運作,渠等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免經服務學校許可,併敘。

(餘詳如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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